中广网5月30日消息(记者黎政祥实习记者韩逸迪通讯员胡博)5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全区21个街道、乡镇和丰台科技园区、丰台区工商联合会及丰台区人事局分别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于所在街道、乡镇就近进行调解。
据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永宗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依法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因返还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立案之日起3日内将符合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分派到一般设在街道劳动科或乡镇社保所的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各街道的劳动科或乡镇的社保所在其三方联席会成员单位及司法所中挑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劳动争议的调解员,组成成员为单数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的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解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所制定的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各调解中心将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于收到《调解意见书》2日到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庭审手续。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自接到案件之日起15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此外,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还将适时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减少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