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通报十大环境违法违规典型
“从今年开始,对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部门和企业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将暂停该地区和企业(集团)新建、新增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昨日,云南省环保局副局长杨志强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2007年云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并通报了十大环境违法违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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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副局长介绍,2007年全省COD(化学需氧量,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它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和SO2(二氧化硫 )两项主要污染物双双下降并完成了减排年度目标。未完成或未按期开工的减排项目有:昭通市威信县、玉溪市红塔区、丽江市宁蒗县、临沧市临翔区、怒江州泸水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烟气脱硫及污水处理等8个项目。
另外,部分城市(县)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不配套及管理等原因,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也影响到我省COD减排量没有大的增加。主要有以下单位:昆明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安宁市污水处理厂,宜良县阳宗海污水处理厂,玉溪市澄江县污水处理厂,江川县污水处理厂,文山州砚山县污水处理厂,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德宏州潞西市污水处理厂,丽江市永胜县污水处理厂,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污水处理厂。
省环保局组织了四个质量核查组对全省16个州(市)普查质量进行全面抽检核查。在2007年4月,省环保局向社会通报了峨山汇丰钢铁有限公司等17个环境违法违规典型事项,经环保部门和被通报企业等各方努力,已有15项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了验收。但玉溪市峨山县境内的峨山汇丰钢铁有限公司、峨山银峰钢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玉溪市环保局和峨山县政府曾分别下达的停建、停产通知,擅自恢复建设并投入生产,玉溪市澄江县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也未能完成企业渣场建设。
一年以来,我省仍有部分企业和建设项目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并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损害。
十大环境违法违规典型
宣威32家小炼铁企业
均未办任何环保手续
2007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依据群众举报,要求云南省环保局查处宣威市境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炼铁高炉污染环境一案。经查,宣威市涉及违法建设和生产的33家小炼铁企业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除1家办理过环保手续外,其余32家企业均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目前,32家中有8家已按要求拆除,2家正在拆除,17家已停产但未拆除。宣威超德福利选煤公司金鑫冶炼厂、宣威福利锌制品厂、宣威福利冶炼厂、宣威落水镇福利冶炼厂、陆良大龙潭福利铸造厂等5家企业仍在违法生产。目前,此案件已被国家列为后督察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环保部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检查组的意见,要求曲靖市限期完成宣威小炼铁关闭拆除工作,但至今仍未完成。
嵩明天南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0吨泥磷致饮用水源受污染
2008年2月21日,嵩明天南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将120吨泥磷提供给牛栏江镇一个村民,泥磷作为肥料运至承包地堆存后,污水渗入地下,致使饮用水源受到污染,造成鱼塘鱼类死亡20.89吨,经济损失97.78万元,周边地区近9600人生活饮用水受到影响。目前,该饮用水中元素磷仍超标11倍,污染问题尚未妥善解决,影响仍未全部消除。
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衙分公司
违法生产造成尾矿库泄漏
2008年4月6日,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衙分公司违法生产,造成5040立方米的废水及部分尾矿发生泄漏。废水经溶洞出口渗出流入落漏河,进入金沙江,造成河流污染事件。据监测,溶洞出水口断面氰化物浓度超标398倍,鹤庆县黄坪镇及4个行政村约4000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产,进行整改。
云南昌宁建星纸业有限公司
擅自停运污水处理站排污超标
2008年5月,省环保局会同保山市环保局依据群众举报,对昌宁建星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号污水处理站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运检修,将大部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和已处理的废水混合外排,致使污水超标排放。
昆明玉溪交界处
多家选矿企业尾矿库塌陷污染水体
昆明安宁市玉溪峨山县交界处多家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建在岩溶漏斗地带,自2003年以来,这些尾矿库塌陷,污染物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水体污染。2008年4月10日,峨山县甸中镇昔古牙村大桥箐龙潭水源受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
文山州富宁汇磊钛冶厂
项目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开工建设
于2007年11月开始动工进行场地平整和办公楼建设的富宁汇磊钛冶厂年产5万吨的高钛渣建设项目,经查该项目属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目前,该项目被富宁县环保局查处后,于2008年4月1日停止建设。
大理啤酒有限公司
钢管接下水道直接排污
2008年5月9日,大理啤酒有限公司在对年处理为5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改造时故意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在污水收集池设置排污口,用1根15米长的钢管连接至下水道,将部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经大理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取样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COD超标7倍,SS超标5倍。
昆明超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生产导致甲醇储罐起火
昆明超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后成长期违法生产。2007年12月7日,昆明市盘龙区环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给予10万元的处罚,但该公司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2008年5月18日,该公司甲醇储罐因安全事故起火燃烧,再外排的消防水中检测出甲醛超标6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澄江县磷化工企业
违法排污造成地下水污染
2008年5月3日及25日,澄江县东溪哨工业片区磷化工企业因违法排污及渣库发生渗漏,废水经地下溶洞进入南盘江,造成地下水及南盘江水体污染。经检测,外排废水中总磷、氟化物、PH值、砷、镉等污染物已严重超标。目前,片区内13家化工生产企业已被责令停产,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
违反环评审批文件建设
经查,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未按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将一条日产20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变更为1200吨/日和1500吨/日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日产12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自2006年12月建成投产以来,未依法办理试生产手续及环保设施验收并对环境造成污染。省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罚,并责成该公司针对项目变更情况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限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杨志强在通报会上说,以上十家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源污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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