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门口写上了“拆”字。 |
院中已有房屋被拆。 |
文保大院划入拆迁房
建委输官司 保住四合院
前门西河沿街222号的四合院被划入拆迁范围,住在院内的多名居民以“文物建筑”为由拒绝搬迁。宣武区市政管委会将未搬迁的郭先生和其母告到法院,不料,郭先生的母亲竟然请求法院撤销宣武区建委核发拆迁许可证。一审法院判决宣武区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对222号四合院无效,宣武区建委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拆迁许可证涉及该四合院的内容无效。
现场:四合院外墙写着“拆”
昨天,记者走进前门西河沿街,看到有着数百年历史的正乙祠大戏楼,222号四合院与戏楼仅一墙之隔,它的外墙上有一个大大的“拆”字。“我们是祖祖辈辈住在这里。”林先生念叨着。他原是这座院子的主人。
2006年5月,一纸拆迁公告贴在了西河沿街222号院大门外。
居民郭先生向记者讲起这座房子的历史,这座四合院有四部分,也就是四进的四合院,每一进都是由方方正正的南房、北房、两侧厢房组成。
走进这座四合院,记者看到院子第一进仍然保持着双层楼的格局,楼梯在左侧楼前,原为木制。“原来这个房子都是属于林家的。‘文革’时期被房管局没收后分给单位的职工住。多的时候,这里有20多户人家住在一起。”郭先生说。
第四进院子现在为林先生一家居住。这个院子保存得非常完好,影壁上雕刻的竹影横斜,一侧盆竹成阴。可是,第二进、三进院的住户已有搬迁,其中不少古房只剩下残垣断壁,地上堆满了碎瓦碎砖。
文物局:原址保护不得拆毁
2007年7月,宣武区市政管委会一纸诉状将未搬迁出前门西河沿街222号四合院的郭先生告上法庭,请法庭督促其搬迁。针对这起诉讼,郭先生的母亲竟然对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宣武区建委发难,请求法院撤销此次拆迁许可证。宣武区市政管委会成为此案的第三人。
郭先生指着从北京市文物局网站上下载下来的“正乙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对记者说,在这幅地图上,有数百年历史的正乙祠大戏楼和它旁边的222号院都被标示为黑色,旁边注释是“文物建筑”。
在庭审中,郭先生作为其母的代理人出庭,他出示了北京市文物局发出的一封信函,上面记载着“西河沿街222号院建筑格局完整,保护状况较好……对其予以原址保护,不得拆毁”。“宣武区建委核发此次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郭先生说,文物建筑根本就不能拆除。
宣武区建委表示,第三人宣武区市政管委会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手续齐全,符合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才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第三人宣武区市政管委持相同意见,其代理人表示,拆迁是依法进行的,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的。
一审法院判决宣武区建委核发的此次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涉及宣武区前门西河沿街222号院的拆迁许可内容无效。宣武区建委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认为,关于被诉拆迁许可证涉及系争222号院中处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部分,宣武区建委未尽到审查职责,将存有争议的222号院纳入拆迁范围,与相关立法旨意不符。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宣武区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涉及宣武区前门西河沿街222号院的拆迁许可内容无效。 晨报记者 武新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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