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首批安置房按期及时到位 省财政已调度3亿元用于安置房建设 本报6月4日讯(通讯员李毅、王相启记者王玉亮)今天从河北省支援四川灾区工作领导小组资金组获悉,为保证全省捐赠资金合理使用,日前省财政厅与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联合出台《河北省省级重大灾害捐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捐赠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做出规定,严防挤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现象的发生。
为解决安置房生产企业资金紧张问题,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截至今日,我省省级财政部门已经调度资金3亿多元拨付各市,预付给订购安置房生产企业,并协助生产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北分行或其他银行申请贷款,以确保我省安置房建设资金需要。
《办法》规定,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全省救灾捐赠工作,依法接受捐赠资金的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等社团组织负责接受并妥善保管捐赠资金,并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接受捐赠情况。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救灾捐赠资金的预算管理,按规定进行救灾捐赠财政专户的核算、资金拨付等,省级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负责救灾捐赠资金的审计、监察。
按照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和依法接受捐赠资金的其他组织,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要及时公布捐赠账户,接受捐赠。其他部门代收的用于救灾用途的捐赠资金应当于3日内缴入省级民政部门和依法接受捐赠资金的其他组织的捐赠账户。捐赠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灾区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因灾损毁房屋的修缮补助;灾后重建恢复阶段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补助;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救灾支出。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我省救灾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里开设了救灾捐款资金国库专户,由政府系统筹集的各项救灾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程序,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