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作案20多起、横行眉山达10余年之久的以被告人蒋欣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22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欣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采矿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王红兵、梁爱民等21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十三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依法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蒋欣志先后纠集被告人王红兵、张全、梁爱民、王正志、罗涛、汪加洪、左永林等人,通过非法采矿、强行赊账等手段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王红兵、张全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眉山市东坡区等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同时,还实施大量违法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以被告人蒋欣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犯罪和其他犯罪29起,涉及罪名10项。(记者聂敏宁通讯员 钟 成 陈宝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