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王眉灵)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我市根据国家、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成都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工作方案》,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地震中亡残的父母给予特别扶助。
据悉,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实施地震死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凡计划生育家庭地震中子女全部死亡现无子女的,包括未生育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死亡的,都纳入特别扶助范围。扶助对象没有年龄上限。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从今年5月1日开始,每人每月领取100元扶助金,直到再生育或收养或亡故。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要求,我市力争在7月1日前把首批扶助金发放到群众手上。
第二批实施地震灾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其他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伤残特别扶助。凡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死亡的,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其中,独生子女在地震中三级以上伤残的,每人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80元扶助金,直到子女康复或父母亡故或收养为止;独生子女其他原因致三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在49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给80元扶助金,直到子女康复或父母亡故或收养为止;非因地震死亡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年龄在49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给100元扶助金,直到再生育或再收养或亡故为止。这一批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我市拟在7-8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