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因震受损房屋 原设计单位拿方案
本报讯 (记者 胡锦枫)记者昨日获悉,市建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震后抗震鉴定加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我市因地震受损的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加固,工程原设计单位有责任承担该项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任务。
《通知》要求,因地震受损的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任务,将由房屋产权人委托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原设计单位有责任承担该项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任务,原设计单位已撤销或设计资质不满足要求时,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通知》规定,抗震鉴定时,应对工程的场地、设计、施工及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提交鉴定报告。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同时,加固设计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鉴定报告,做到符合标准、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使用,不应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不得增加建筑规模。重要位置的建筑要注意立面处理,遵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注意群体和个体的关系。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通知》还指出,此次震后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作为抗震救灾工程,将按照“鉴定、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的程序进行,由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手续,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抗震加固工程进行严格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