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09 06:3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有关权威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3亿,占到全国总人口的11.60%,而且今后一段时期还要以较快速度增长;截至2006年底,全国企业离退休人数已达4635万多人,约占到全国老龄人口的30%,而且每年大约以300万人左右的速度增加。
可见,企业离退休老年人已成为全国老龄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服务,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
据调查,企业离退休人员大都集中居住在厂矿周边,养老方式比较单一,大部分选择传统家庭养老、自助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四种类型。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从实践情况看,对小型企业或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交由社区管理比较容易做到,但对于大型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交给社区管理就比较困难。按现行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式,又会出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主导,但政府不直接管理,而由企业直接管理,但企业使用不到政府购买服务的优惠政策的状况。如果长期把该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及建立养老设施等责任放到企业身上,企业是难以接受的。如果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造成效益下降,迟早要在竞争中消亡。所以,在当前老龄化步伐加剧的情况下,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养老资源等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履行好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社会责任。
第一,引导企业走出一条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为居家养老服务发挥更大作用的新路子。政府应当考虑,是否在“过渡期”内,将一个企业离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比如人数占居民总数80%以上的社区的整个管理工作,委托给这个企业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纳入政府统一编制,代政府履行社区管理职能,领取政府社区管理人员相应的补贴,使企业和社区紧紧融合为一体。对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人数低于居民总数80%的社区,政府可制定企业参与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自愿选择参加社区管理的方式。第二,以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利用现有闲置设施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创造条件。如果将企业的空闲设施改为托老所、敬老院,必将大大改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政府可制定引导企业提供这些场所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自愿提供这些设施。第三,以抵税或免减税费的方式,鼓励企业出资作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买单投入或者独立、合资建设机构养老设施。投入不足是近年来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最大难点,可以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以抵税的方式出资作为政府投入。只要企业投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救助费、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费等费用,即可抵消向税务机关上缴的税金。政府还可以适时出台优惠政策,通过免征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费,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使用燃气、暖气、水、电等均以低于民用价格给予优惠,鼓励企业独立或合资建设企业离退休老年人公寓、敬老院、托老中心等养老设施。第四,引导企业以自管的老年组织为依托,组建以老养老的互助性养老义工队伍。不少企业都有完整的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各类老年组织,如离退休职工党组织、老龄委组织、老年志愿者组织等。政府应鼓励企业将这支队伍引导到居家养老义工服务中来,通过为这支队伍提供补贴费;为这些义工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措施,鼓励这些老同志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做贡献。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表彰奖励,激励企业不断努力,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侯保林
(作者单位:太钢〈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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