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详细规定房屋震后抗震鉴定加固
(记者 袁弘)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市中心城区及各相关区(市)县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昨日市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震后抗震鉴定加固工作的通知》,就全市房屋建筑震后抗震鉴定加固工作有关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鉴定
全面调查后提交鉴定报告
《通知》提出,因地震受损的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地震的实际烈度大于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时,应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发布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由房屋产权人委托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任务。工程原设计单位有责任承担该项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任务。原设计单位已撤销或设计资质不满足要求时,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抗震鉴定时,应对工程的场地、设计、施工及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提交鉴定报告。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加固
不应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
《通知》要求,抗震加固设计应依据《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进行。加固设计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鉴定报告做到符合标准、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使用,并不应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不得增加建筑规模。重要位置的建筑要注意立面处理、要遵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注意群体和个体的关系。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抗震加固设计文件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根据相关技术规定、抗震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对抗震加固施工图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
程序
“鉴—设—审—施—验”
另外,《通知》明确:此次震后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作为抗震救灾工程,按照“鉴定—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程序进行,由建设单位执鉴定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填写《房屋建筑震后抗震加固工程申报表》,办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手续。抗震加固施工和监理应执行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抗震加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成都市五城区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各区(市)县抗震加固工作进行指导;各区(市)县(不含五城区)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