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10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企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工资协商予以覆盖。
根据通知规定,不同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有所区别。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国有企业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
另外,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可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福建省劳动部门表示,将推动企业和工会组织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调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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