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买了一年多的住房,卧室玻璃幕墙无故爆裂,开发商却以过了保修期为由不予维修。昨日,家住巴南区李家沱映江花园的陶先生向本报投诉。
陶先生的住房是他去年1月花30多万元购买的现房,主卧向阳面是由3块钢化玻璃拼成的圆弧形玻璃幕墙。
陶先生介绍,本月6日凌晨1时左右,他被一阵异响惊醒,发现玻璃幕墙中间的一块钢化玻璃爆裂成蜘蛛网状,中间有一个不规则的大洞。
据了解,5月2日晚9时,该小区13幢6-6住户吴女士家的钢化玻璃也无故爆裂。陶先生称,玻璃爆裂是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买单。
此楼盘的开发商重庆江厦房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陈长生称,映江花园在2005年10月就通过了质检部门的综合验收。当时,在交给业主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门窗翘裂等情况保修期是两年。现在已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应承担责任。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宏表示,开发商将交付使用的时间提前到房屋综合验收时,与保证书中的规定不符。陶先生是去年1月购买的该房,还没过两年保修期,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
记者程洪川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