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以下简称新法)实施10天了,相关单位到底执行得如何?昨日记者跟随律师前往渝中区看守所,还是吃了“闭门羹”。不过,该律师表示,5天前他在长航重庆公安分局看守所享受了新法待遇。
市律师协会表示,目前我市相关单位正在协调如何落实律师会见。
“我们按"说明"执行”
昨日下午,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肖勇与同事一起,前往渝中区看守所会见一名嫌疑人。他们带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但被拒之门外。
“我们按照这个执行。”看守所大门值班室里,一个穿着红色T恤的工作人员指着窗户上贴着的一张纸说。那张“说明”要求:还在侦查阶段的案子,律师需要会见的,不但要有新法规定的证件,还需要侦查机关会见通知书或者批准会见决定书;若案子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律师还要带起诉书、判决书等。
“这跟新法实施前没什么区别嘛。”肖勇注意到该说明盖有“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的章,落款时间是6月1日。也就在这天,新法开始实施。
“我们执行新法了”
“之所以没去公诉机关办理会见手续,是因为几天前到长航重庆公安分局看守所会见时,人家称不用了。”肖勇说,6月5日,他带上“三件”和起诉书去见一名嫌疑人。该分局的民警告诉他,不用公诉机关的相关手续了,因为关于律师会见,他们已经按新法执行了。而肖勇在此之前,好几次来此会见嫌疑人,每次都要出示起诉书。
进了看守所,他和同事来到一个30平方米左右的会见室,等了一会儿,他的当事人来到会见室,民警转身离开。在会见室,他们与当事人之间只有一张书桌相隔,中间没有铁丝网。会见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他们3个人。
记者了解到,该分局已经按照新法执行,不管侦查阶段还是审查阶段,都不用公诉机关的手续,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等案件,律师会见也不会被监听。
“我当时感觉很欣慰,律师们期盼多年的会见权得以落实。可为什么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有的单位执行,有的单位不执行呢?”肖勇感到很纳闷。记者莫雪庆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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