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霍雪飞)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报曾予报道的阳泉郊区“黄毛”史志红等人涉黑一案,日前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审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经查,以史志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自2003年以来,在阳泉郊区荫营镇一带逐渐形成黑恶势力,主要从事涉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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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史志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二被告人史卫红执行有期徒刑17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至17年不等的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史志红、史卫红等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利军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民事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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