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置有效时间。其中,政府规章最长不超过10年,规范性文件不超过5年。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几十年还在执行,适用的社会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市民对此有意见。
如《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到目前已“暂行”了48年。
据悉,设置最长有效时间,是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即将到有效期时,由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部门对其进行评估,看是否还适用,不再适用就废止,而不是出台后就一成不变。
《规范》还提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必要时,听证过程可通过电视直播。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