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政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制 纠错结果须向社会公开 新华网重庆6月11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政府常务会10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草案)》,在全国率先就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基本要素作出政府立法,明确规定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
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说,《草案》明确规定,对违法行政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由行政执法主体或有权机关依法进行过错追究。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市或区县政府法制机构暂扣或者吊销执法证件,并由所在行政执法主体调离执法岗位。违法行政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
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执法行为时,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尤其是行政执法主体拟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时,应事前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和依据,并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执法主体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酒、嬉闹,不得到酒店、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