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2日电(记者丁国元)在国新办今天就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情况举行第二十五次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绍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内容。他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很快就会对企业吸纳受灾群众就业的优惠鼓励政策出台新规定。
”
曹康泰表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受灾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很快将有实施细则公布。
曹康泰还介绍说,《条例》规定:过渡性安置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规定,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条例还规范了过渡性安置地点的选址,要求解决好受灾群众临时的基本生活,规范资金与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并要求各级政府积极组织生产自救。此外,《条例》还对加强次生灾害监测、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和心理援助工作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