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16日电(记者胡苏)福建省数字办、省效能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在省内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入绩效评估总分。
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绩效考核主要评价电子政务服务与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化与安全保障三方面的进展情况和绩效。
其中,服务与应用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依托互联网门户网站开展的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的情况,以及业务系统应用效果;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评价主要包括政务信息资源分工采集、处理、编目、展现、共享,以及社会化开发利用方面的情况;标准化与安全保障绩效评价主要包括政务流程重组优化、信息系统集约建设、信息能力建设、法规标准建设与执行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绩效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自评、日常监测和检查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价。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