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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告官”第一人:任何事都要讲证据(图)

王中云正向记者讲述自己当年告官的经历 记者 刘嵩 摄
王中云正向记者讲述自己当年告官的经历 记者 刘嵩 摄

  “民告官”第一人:官司影响我一生

  因违章建房被令拆除,合川肖家镇的王中云在输了官司后总结教训:做任何事都要讲证据

  “民不与官斗”,是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的处世哲学之一。但自我市1986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行政审判庭后,它被彻底打破了。1987年,合川肖家镇的王中云因不服原合川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将其告上了法庭。王中云因此成为我市“民告官”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近日,现在身为客车司机的王中云深有感触地说,那起官司影响了他的一生,让他深刻认识到,不管做什么事都要讲求依据。

  亲历

  无奈一告 成“民告官”第一人

  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发现,1955年出生的王中云现住在肖家镇。1987年2月26日,原合川县法院开庭审理了第一起不服违章建房处理决定的行政案,这也是重庆建立行政审判庭以来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而原告就是王中云,被告则是原合川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前,记者顶着烈日走一路问一路,总算找到了王中云位于合川肖家镇肖乐街11号的家。不巧的是,当时只有王中云的妻子在家。记者从王妻口中得知,王中云自从当兵转业回来后,就与车结下了不解之缘。随后,记者在合川汽车站见到了帮人开客车的王中云。

  “打那场官司,其实我是遭憋得没得办法了。”听说记者要采访他在1987年打的那场官司,王中云直言不讳地说,本来与他一起告原合川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还有邻居,不过后来邻居撤诉了,但他却坚持把官司打了下去。当时,他告了政府部门的消息,很快就在肖家镇传开了。当时不少人给他“泼冷水”:“还是撤诉算了,跟政府部门打官司,小心以后去办事别人给你‘小鞋’穿。”

  王中云说,他当时只是一心想着要为自个儿讨个公道,没管对方是哪个,更没理睬大家的“好意”。王中云当时万万没想到的是,因为这一告,他成了重庆自改革开放后的“民告官”第一人。

  官司败诉 违章建筑被拆除

  据王中云回忆,打官司时,他住在合川肖家哨马街103号。1986年,他准备改建自家的土墙房。当年4月,他申请改建临街的4间房屋为一楼一底砖混结构住房。在申请书上,村主任明确签注“不另占耕地、荒地,不影响街道环境可以改建。”随后,他将申请书交给了乡农房员。随后王中云就开始对房屋进行了改建。

  记者查询《重庆法院志》得知,王中云当时改建房屋是在没有任何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1986年4月29日,原合川县城乡建委负责人发现王无证施工时,他的房屋已建了一米多高,并侵占规划街道,便立即会同肖家镇政府负责人前去现场制止,宣传有关政策、法规。

  第二日,镇政府向王中云发了停止建房的书面通知,可王并未停工。直到5月上旬竣工时,违章建房面积75.3平方米。后有关部门给王做了大量工作,但王仍拒不拆除。原合川县城乡建委认为,王中云违反了当时的《四川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和《肖家镇集镇规划》的规定,于是在1986年12月3日决定:限王中云于当年12月30日前拆除侵占规划街道的建筑,并罚款200元。

  王中云说,当时他就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王中云认为,他在申请改建时交了申请书,相关人员已经口头答应让他改建房屋。当他开始修房时,政府部门却说他是违章建房,无证施工。于是,他一气之下将原合川县城乡建委告上了原合川县法院。

  1987年2月26日,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那天,前来旁听的人足有一百多人。王中云说,最后,他输了官司,还被要求自行拆除规划红线内的房屋,并承担官司的诉讼费20元。

  教训

  做任何事都要讲求证据

  采访中,王中云一直说:“官司已过了这么多年,我们基本上都不愿再提起此事,因为只要一提就感觉很不是滋味。”王中云称,输了官司后,他回家把新修的房子拆了,又四处借钱重新修房子。那段时间,一家人都挤在搭建的棚里过日子。“那种艰难的生活我至今无法忘记,这起官司也影响了我一生。”王中云说。

  王中云总结了那场官司打输的原因,他说自己走了很多“冤枉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证据。此后,吸取了教训的王中云不管做什么事,他都要讲求证据,白纸黑字写清楚。王中云还用这场官司教育孩子,要他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先把手续办齐全,再安心做事。

  链接

  第一部地方性 行政诉讼法规

  1986年12月23日,我市法院系统正式成立了行政审判庭。直到1987年5月,重庆在全国率先拟定了《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当年的9月12日开始施行。《规定》明确了行政案件的管辖、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制度和上诉申诉等基本原则和制度。这部暂行规定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并称赞重庆地方立法“敢为天下先”。

  政府部门5年被判赔219万

  据《重庆法院志》记载,在1987年至198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319件。审结的“民告官”案件中,判决的有137件,其中维持行政处罚或决定的有120件,撤销11件,变更6件。

  根据市高院统计的数据显示,最近5年,法院审结的“民告官”案达到了12287件,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307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14件,确认赔偿金额219万元,做到了政府部门违法也要被追究、侵权照样要赔偿。

  本组稿件由 记者 徐勤 采写

  声音

  行政诉讼提高政府执法水平

  22年来,《行政诉讼法》在现实的执行中,究竟给市民的生活和行政机关的执法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又出现了哪些新的行政官司?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当时起草《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的小组成员,也是暂行规定执笔人之一的林道庆法官。

  最近5年行政诉讼案大幅增多

  “1987年,重庆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地方性的行政诉讼法规——《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这也是几千年来‘民告官’的第一部地方性的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日,国家制定的《行政诉讼法》也开始正式实施。”如今是市一中院行政庭庭长的林道庆告诉记者,因为有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法理上摧毁了几千年来“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打开了“民告官”的法律通道。

  林庭长介绍,重庆自从成立行政庭以来,前3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中,治安行政案件最多,占了一半,土地管理行政案次之。但从1987年到1996年这10年里,法院所受理的“民告官”案还不到5000件。不过最近5年来,“民告官”案呈现大幅增多的趋势,案件数量已达上万件,种类也从最初的几种增加至一二十种。其中,以前较多的治安行政案件开始大量减少,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群体性案件成为了现在行政审判工作新的难点、重点和热点,并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而涉及教育、行政合同、行政许可等新类型的案件也开始陆续出现。

  法律意识正逐步深入人心

  林庭长称,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意识正逐步深入人心。老百姓正逐步改变着几千年来“民不与官斗”的思想,只要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他们就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将执法者告上法庭。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坐上被告席后,他们不单只想着如何应诉,还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依法行政。而就法院的审判工作来说,因新类型诉讼案的不断出现,法官的业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林庭长还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都将会在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中得到体现。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相关专家也正在讨论,看是否纳入本次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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