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开出首张价格干预罚单
超市擅自涨价被罚10万
本报讯(孟龙武长鹏)商品提价不备案、一次调幅超过4%,日前,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对该市盖盛祥超市的擅自提价行为,开出了亳州第一张价格干预措施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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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在日前开展的市场检查时,发现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天王贡”牌10公斤袋装大米,其销售价格明显超过在物价部门备案价格,有涨幅过大等价格违法嫌疑,遂决定查处。
经查,该公司部分商品价格于2008年1月25日在物价部门进行了备案,其中“天王贡”牌10公斤袋装大米备案价为37.5元/袋,3月25日下调为37元/袋。该公司解释,5月初由于进价提高,5月3日将价格由37元/袋调整为39元/袋,一次调价幅度为5.4%。至5月12日,价格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仍未到物价部门备案。
价格执法人员提取了该公司此商品的详细销售记录,询问了有关人员并做了询问笔录。随后,及时向局案审会进行了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向省局进行了请示。最后认定:该公司违反了有关规定,属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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