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八日电 (记者 赵建华)官方周三对外发布了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公文,开始征求外界意见。
在这份公文中,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在引入职工持股时,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
国企职工可以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也可以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的股权。但他们不能持有本企业辅业企业的股权,也不允许持有本企业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权。跟国企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国企职工对其投资时,也会受到种种限制。
官方责令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活动。国有企业不能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也不能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同时,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也不能为国企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
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的新公司,如果引入了职工持股,新公司就不能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能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
官方不允许国有企业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国有企业不允许向职工投资企业,无偿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也不允许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官方要求其在半年内辞去所兼职务。
那些手中持有了不应持有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官方责令其在一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此之前,不允许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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