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18日电(记者蒋洁凌军辉)日前,江苏省洗染行业协会公布《江苏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并就其条款征求意见。该草案对洗衣事故的赔偿标准、争议认定等作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该草案规定,经营者无干洗设备利用假冒伪劣设备或水洗冒充干洗的,一经查实,经营者应按洗衣费的10倍给予补偿;如同时发生洗涤质量问题,应按所洗衣物市场均价赔偿,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该草案提出,由于经营者原因,造成衣物损坏、遗失及其他事故,规定应当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有效购物发票或双方的约定进行协商解决,具体赔偿方法如下:一、衣物局部有问题,不影响正常穿着,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二、因经营者原因造成衣物丢失、损坏、丧失穿用价值,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方法是按年折旧计算。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三、约定保值洗涤的高档、名牌或者有纪念意义的贵重衣物仍有穿着价值的,给予修补后按衣物约定保值金额25%赔偿。丧失穿用价值的,按保值金额全额赔偿。四、非保值洗染衣物,原则上按照洗染衣物25%的年折旧率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原值的70%,最低不低于原值的30%。五、套装原则上以件计算,衣、裤比例为6∶4。六、若消费者无法提供所洗衣物的有效购买凭证,应当按照同种类、同品质的该衣物现行市场价值协商解决。
据江苏省洗染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该草案某些条款仍待商榷,在进一步修订后出台。该办法将成为首个解决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的规定。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