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6月19日电记者郭建珍6月18日,山西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意见明确指出,山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职工将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今后,凡新成立的单位,要在成立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对于新招用的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从招用的当月起办理参保手续。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