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2008年度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活动由6月23日起至7月30日进行。
香港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说:“有关原居民代表选举及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册每年更新一次,如合资格人士尚未登记,而又希望其名字列于今年的选民登记册内,请于7月30日或之前登记成为选民。
”
由原居乡村或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或其配偶选出的原居民代表,为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以及处理一切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居民代表则由居于各条现有乡村的居民选出,代表其乡村的居民就村的事务反映意见。居民代表不得处理任何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有关的事务。
发言人补充:“上述两种选举订有不同的选民登记资格。凡年满18岁,并持有认可身分证明文件的原居民及原居民配偶,均可登记成为原居乡村或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至于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则必须是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3年内,一直在该现有乡村居住,而其村内的住址为其主要住址。”
发言人提醒原居民及其配偶,如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前最少3年,一直在同一条现有乡村居住,他们可同时递交两份选民登记表格,分别登记为原居民代表选举及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申请人可在香港时间本年7月30日或之前,亲身或以邮寄、传真、电子方式把填妥的选民登记表格送抵民政事务总署或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事务总署亦会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张贴海报、悬挂横额、派发单张、刊登报章广告及更新村代表选举网页,以提醒所有本地及海外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