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23日电 (记者赖雨晨)中国人寿保险代理人张元蕾被指借公司之名推出鸿寿保险,以月息3%,年息36%的高利息吸纳民众资金达21147670元。为了如期返还客户每月应得利息,张元蕾拆东墙补西墙,如此维系九年多后,张元蕾资金来源枯竭,停止了返还,随即被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23日广州市中院开审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作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州区代理人的张元蕾对身边的熟人称,中国人寿推出了鸿寿保险项目,月息3%,年息36%。熟人于是投资了十几万元给张元蕾,张元蕾用其伪造的中国人寿公司的印章和对方签订了保险合约,并写下了收据。投资后的第一个月,该熟人就拿到了几千元利息。至2007年6月案发时,张元蕾共从22名客户处非法集资达2000多万元。
张元蕾在庭审中交代,这笔钱她并没有交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了按照约定每月按照3%的利率向客户支付利息,她一方面不断吸纳新的客户获取更多资金,另一方面也用部分资金投资开公司。由于张元蕾承诺的利息高,来找她投资的人越来越多,需要返还的利息也越滚越多,这样滚雪球般经营几年之后,她越来越吃力,到2007年6月时便再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来负担这笔返还金了。
对于公诉方的指控,张元蕾的辩护律师辩称,张元蕾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只能算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首先,张的集资在主观上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她向客户承诺的高利息返还金也如期如数支付了9年,直到2007年资金链断裂而不得不停止。其次,投资这份保险的大部分人都得到了高回报,而且他们都应该清楚这种方式是违法的,3%的月息比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利息还要高,有的人在这9年中获得了高于本金几倍的利息,没有损失,所以这部分人在法律上不能成为受害者。
此外,公诉方和辩护方还对受害者投资金额的认定有较大分歧。公诉机关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受害者投资时张元蕾所开收据显示的金额。而辩护律师称,很多受害者是将前一次投资的收益再用作下一次投资,其投资金额只能算第一笔资金,而不能按照所有收据来计算。
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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