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24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鞍山市某大型国企财会处会计方强,用两套低价房调换一套高价房,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方强有期徒刑11年。
据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强于1997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期间,利用担任鞍山某大型国企财会处会计的职务之便,找到其下属某公司财会科科长穆某,要求为其个人调换住房。
在该公司经理表示同意后,方强将自己的两套单室住房(估价3.7万元)交给该公司,而后分两笔从该公司开出20万余元的支票,用于个人购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告人方强利用职务之便,用低价房换高价房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一审在对方强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同时,还对其非法所得的赃款16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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