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24日电(记者郑良)“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上午对台湾籍毒贩曾富文执行了死刑,同案的两名台湾籍毒贩黄永进、黄永富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5年。
从台湾来厦门承包经营农场的曾富文,为了实现“一夜暴富”的美梦,向台湾人黄永进提出在厦门制造冰毒运至台湾贩卖。黄永进专门回台湾学习制毒技术,并让胞弟黄永富来厦门帮忙制毒。曾富文也纠集了广东的同伙“阿德”参与制造毒品,并通过朋友在厦门翔安区新店镇山前自然村租赁了一幢二层楼房作为制毒窝点。
2006年10月间,曾富文、黄永进、黄永富先后两次进行毒品试制。在熟练掌握制毒技术后,曾富文、黄永进找到“阿德”,由“阿德”联系好麻黄素货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50公斤麻黄素,运回厦门制毒窝点。
之后,曾富文、黄永进又多次到厦门、汕头、广州等地购买制造毒品所需的化学试剂及设备。黄永富也参与购买了部分制毒设备,还租赁了轿车,将化学试剂及设备转运至翔安制毒窝点。同年11月9日,曾富文等3人开始在翔安的制毒窝点内大肆制造冰毒。
2006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在制毒窝点及曾富文住处,当场抓获曾富文、黄永进、黄永富,并查获成品、半成品冰毒63.8公斤以及大量制毒设备、原料。公安机关还从制毒现场、曾富文身上及住处查获其他毒品:海洛因65.63克、氯胺酮165.91克、咖啡因3640.13克。
2007年9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处曾富文死刑;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黄永进、黄永富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5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曾富文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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