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贵元通讯员李永利)自7月1日起,秦皇岛市将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并出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据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将所有新建商品楼盘都纳入管理机关掌控之中,市民可通过网上查询对销售情况一目了然。
文件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实名制。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利人与预(现)售合同载明的买受人应一致。在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后,申请转移登记前,买卖双方解除合同或在同一期项目调换房屋的,双方须在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市、县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机关申请办理预(现)售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认购合同自网上备案后7日内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备案操作系统将自动予以注销,按可售商品房予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