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中秋、春节都是巫山县原建委主任冯某“收获”的日子——从1998年至2005年,他先后利用这两个节日收礼16次。巫山县检察院昨日透露,冯某8年敛财12万元,换来七年有期徒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7万元。
据介绍,今年51岁的冯某是巫山县原建委主任,原巫山新城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2000年、2001年春节前,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库区处陈某为感谢冯某的关照,分别送给他现金2万元和1万元,2005年7月,冯某将此款交到巫山县纪委,2006年10月,巫山县纪委以礼尚往来定性(因冯某也给陈某送了象牙浮雕,并给陈某女儿5000元),对冯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办案人员介绍,经查,1998年至2005年,冯某患有严重的“节日病”,这期间,中铁十三工程局第三工程处驻渝负责人林某以中秋过节和春节拜年的形式,先后14次给冯某送去现金,最少5000元,最多几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冯某在担任巫山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中铁十三工程局项目经理林某的贿赂共计12万元。2005年4月25日,冯某向林某退还了5万元。
法院认为,冯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但因冯在被检察机关询问时,主动供述了收受林某现金5万元并退还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判处冯某7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记者 杨登权 通讯员 江冰雪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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