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心实意地相信,您到检察机关来上访一定有您的原因、有您的道理,肯定是想来讲道理的。可是您情绪这么激动,怎么能把事情说清楚呢?先喝点茶冷静冷静,稳稳当当慢慢说。”
说这话的是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信访接待的女检察官薛占荣。她面对的是一位为其被判刑的丈夫“喊冤”的中年妇女。这名妇女从进门开始便又哭又闹、言语偏激,但讲了半天也没说清楚情况。接过检察官递来的热茶,这位妇女渐渐平静下来,开始讲起她的道理。
这是记者在大港区检察院看到的一个信访接待场面。还没有查阅原案卷宗、也没有搞清楚反映的情况,检察官为什么就相信来访者“有您的原因、有您的道理”?
大港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高庆明告诉记者,薛占荣检察官之所以“假定”这位来访者“有道理”,依据的是该院推行的“群众来访有理推定制度”。
“群众来访有理推定”是什么样的制度?会不会因为被认为主张“上访有理”而引发大量信访?
“有理推定”并非“上访有理” “群众来访有理推定当然不是说上访就是有理,而是要求接访人员,树立对待群众来访的正确心态和正确思维方式。”大港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煜说,“我们的这项制度要求,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在办结之前,无论最后查明其有理、无理,一律先按有理对待,接访人和承办人都要从先假定群众有理的认识出发,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了解、核实,在充分了解群众反映事实和诉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王检察长从两个方面阐述了“群众有理”的含意。首先我们应该相信,群众都是因为认为自己有道理、有原因、有苦衷才找到检察机关的,所以,必然有其自己的“道理”;其次我们还要相信,群众是理性的,是希望也是可以通过讲道理来理性地解决问题的。
“我们这项制度的另一个核心,就是要求以事实为依据,通过调查、了解,将来访群众反映的要求逐项核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项落实,找到群众来访的症结所在,依照有关法律、政策,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有理推定”才能听得进去 王检察长告诉记者,来访群众大多数涉及法律关系的一方,反映的问题关乎其个人利益,都是对相关问题处理不满,或是认为其有冤情,往往会带有一定的抵触、不满甚至对抗情绪。有些人会因为情绪失控而言语偏激,甚至大哭大闹无法正确地表达诉求;有的因为对法律缺乏了解,反映的并非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有的则因为单纯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在理解问题上容易钻牛角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因此,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接待人员很容易产生厌倦和敷衍的心理,先入为主地形成来访者“无理”的思维定式,听不进来访者的反映,影响到对反映事实的了解和判断。
“因此,我们的这项制度强调,在信访案件办结之前,无论最后查明其有理、无理,一律先按有理对待。”王检察长说,“将群众的要求先假定为合理,以此为前提,接访人员才能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心,才能真正理解群众的心态,才能耐心地认真倾听,实现有效沟通,才能找出群众认为的道理所在、找出群众来访的症结所在,才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有理推定”才能管得明白 “很多道理都是埋在激烈的情绪和言词中的,只有坚持有理推定,才可能推出来”。一位长期从事信访接待工作的大港区检察院干部对此深有感触。
不久前,大港区检察院控申科接待了一位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三年的儿子喊冤的老者,老人情绪格外激动、言语偏激、牢骚满腹。检察官查清事实后认为,老人的儿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并无不妥。但听到检察官的答复,老人却说,你们说的都有理,可我就是不服。
为什么“就是不服”呢?一个细节引起了接待人员的注意:老人说起儿子以前也曾被别人砍伤,对方却未被追究任何责任,两相对比,他才觉得儿子很冤。办案检察官立即前往有关部门审查当时的案件材料,发现老人儿子的“轻微伤”伤情鉴定存在疑点,遂依法进行了重新鉴定,结果为“轻伤”。据此,伤人者很快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老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将结果告诉了狱中的儿子,小伙子痛哭流涕地说:“法律是公正的,我一定真心悔改!”
大港区检察院多年的实践证明,实行“群众来访有理推定制度”,不仅没有诱发无理上访和缠访,而且使来访者与接待者在第一时间建立起信任感,为沟通和问题的解决打下良好基础。据统计,2000年至2007年,该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25件,但越级上访始终为零。今年,该院再次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控申科科长高庆明被评为“文明接待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