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重庆)巫山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常务副部长、建委主任冯精华先后16次受贿12万元,案发前曾将收受的部分现金或上交纪委或退还给当事人。6月20日,巫山县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追缴违法所得7万元。
2000年、2001年春节前,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库区处工作人员陈某为感谢时任巫山县城指挥部副指挥长的该县建委主任冯精华,先后送给其现金3万元。2005年7月,冯将此款交给巫山县纪委。次年10月,巫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98年至2005年,中铁某工程局第三工程处驻渝负责人林某为感谢冯对该工程处在巫山的工程中给予的关照,先后送给冯现金12万元。事后冯害怕事情败露,于2005年5月主动将其中5万元退还给林某。法院审理查明,在1998年至2005年受贿累计16次,每次受贿都是在春节、中秋这两个节日,而且每次受贿数额都较大,最少5000元,最多达到数万元。
法院认为,冯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对其主动供述收受林某现金5万元并退还的事实,认定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网重庆频道-重庆商报李双全江冰雪)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