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具体举措,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在对符合法定14种情形的当事人进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同时,近日,西宁中院又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司法救助基金方式,重点解决涉诉特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对其进行生活救助。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雅频说,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高度关注经济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根本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近年来,为数不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中,被害人无法得到被告人赔偿,致使一些被害人及其亲属处境艰难;另一方面,由于申请执行人权益受到侵害,难免心存积怨并迁怒、怪罪于法院,以致到处上访、缠访不休甚至走向极端。这种情况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容忽视且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健全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原因所在。
今年初,青海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王建军在调研法院工作时,听取了市法院关于建立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汇报,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要求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近日,西宁市财政局经研究并报请政府有关领导同意,针对中院司法救助缺乏资金支持的情况,确定从上缴的刑事追究没收犯罪所得和罚金等罚没收入中给予100%返还用于司法救助,为中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据了解,西宁市中院将制定详细的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推进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