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01 04:31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原蔚)6月2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正式成立,其职能是负责审理破产案件、企业改制纠纷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监督指导各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据悉,成立专门的破产案件审判庭,在我省法院尚属首家;在全国也仅有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据介绍,2006年底以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5件,审理终结12件,安置破产企业职工4万余人。2007年,又相继受理了太原玻璃瓶厂、山西针织厂、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山西公司等7起政策性破产案和山西机器制造公司等3起计划外破产案,正在安置或将要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万余人。当前,新一轮国企改革已到了攻坚克难的阶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企破产步伐的工作部署,计划进入破产程序且属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省属国有企业88户,涉及省物产集团、太重集团、省医药集团、太化集团公司及省委、办、厅、局的相关企业。
据悉,当前和今后,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百余户国有企业将陆续进入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相当于许多省全年破产案件数倍的工作任务;加之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难度大、政策性强,且审理任务时间紧、案件集中,审判工作压力巨大,原有的审判力量已不能适应审判形势和工作要求。为了推动破产案件的审理,保障破产案件的审判质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民事审判第五庭,专门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目前,该审判庭已配备了7名法官,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2名和审判员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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