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在上海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跟以往有所不同:一页“相关的法律条文”被附在了裁判文书的正文之后,将案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内容悉数列出。(7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了解到,上海高院将对附录的具体格式等作出统一规定,上海各级法院今后所作出的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审监和执行等各个条线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都将全部附录法律条文,以体现判决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判决书是十分严肃的法律文书,是法院发出的声音,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体现着国家法律的公正、公平。制作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是法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官素质的反映,是法官向当事人阐释法律、运送正义的载体,也是司法通往社会的桥梁。
然而,按照以往的做法,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引用相关法律时,一般写上某条某款即可。当事人若有需要,可以按图索骥,通过书籍、网络或咨询律师等途径获取具体内容,因此,当事人为此需要付出一定的精力和财力。判决书引用法律条文不够具体,也往往使得当事人对法官辛辛苦苦制作的判决书看得不明不白,也就谈不上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服判息诉。
判决书或裁定书附录法律条文,将案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内容悉数列出,其好处显而易见:其一、将相关的法律条文明明白白地附在裁判文书正文之后,可以方便当事人查看和学习法律条文;
其二、可以使当事人更加直观地理解和详细知悉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官司不论输赢,都能够明明白白”,不仅能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纠葛,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且有助于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司法理念,培育法律信仰的基因;
其三、附录条文的判决书可以成为最直接的普法教材,案子“怎样判”、“为什么这样判”,当事人及关注案件的其他人都能够一目了然,既能促使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也有利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进一步监督审判质量。
一纸判决书的两头,其实连接着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与纷繁复杂的公民社会,连接着正义化身的法官与渴求正义的民众。所以,除了公民直接旁听庭审,判决书就是法院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最佳载体,是赢取民众信赖与尊重的“窗口”。
不难看出,小小的一纸判决,其实也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宣示正义、合理判定冲突、倾情普化法治的重要功能——它不仅能确保判决的正当性与权威性,缓解社会矛盾;而且可以借此提高法官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并有助于法律知识和司法精神的传承与普及。
判决书的内容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判决书的内容究竟应如何制作,才能让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过程,了解法院解决纠纷的理由,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以维护社会安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正因为如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高质量的判决书,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展示判决的形成过程,是增强判决的透明度,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方式。如此说来,上海法院判决书附录法律条文,无疑是裁判文书改革的有力举措和有益尝试,值得称道和推崇。(责任编辑:赵娟)(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