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采取哪种审判方式,实行哪些具体措施,最根本的是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最终让群众满意,真正做到止争息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据6月28日的《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高级法院正在全省法院系统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针对时下广大农村和城市基层发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合伙协议纠纷以及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等类案件,“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巡回审理、就地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等特点,显示出独特的价值和作用,能迅速、彻底地解决纠纷、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社会效果良好。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半个世纪前我国司法机关关于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经验。对于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原因,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有的百姓之所以对一些案件不服,到处上访,一个很大原因是一些案件审理质量不高,一判了之,只追求法律效果,不追求社会效果,尽管我们的法官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因此,大力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要到百姓中间去,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办案,通过群众的力量,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建立和谐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从河南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更多的是要求广大法官领会这一审判方式所蕴含的群众观点和联系群众的精神,即采取当事人能够接受的方式和语言来作出公正的调解或裁判。其所追求的社会效果远远超出案件本身的影响,即要有利于矛盾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们也注意到,前不久,河南省市县三级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开门大接访活动,公开承诺对来访群众“人人有接待,件件有答复”,引起当地公众及媒体的关注。
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但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更需要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比如,首先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问题。如果长期以来困扰各级司法机关、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不解决,那么,我们所追求的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等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因而,开门大接访、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等,很有针对性,其所蕴含和传递的敞开大门、深入群众、勇于正视自身问题、积极回应公众期待的精神,值得更多地方的司法机关借鉴。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需求,必须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审判质量和效果的标准。要力争使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公众的追问,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公平正义的考量。与此同时,要依据群众需要,切实调整审判方式,确保司法公正。司法的公正既包括程序的公正,也包括实体的公正;既包括审判方式的公正,也包括审判结果的公正。不管采取哪种审判方式,实行哪些具体措施,最根本的是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最终让群众满意,真正做到止争息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由此,我们认为,凡是积极回应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探索,我们应当多给一些掌声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