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张海燕)今天上午,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工会原副部长王进东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做大会发言时谈到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型农保”)建设。
王进东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并从明年开始,每年按15%的速度扩大试点,在2012年本届政府任期内,将试点县(市)扩大到全国县(市)总数的50%,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使制度基本定型。2017年覆盖所有县(市),参保人数争取达到适龄农民的80%。
据了解,今年3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调研组,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先后赴广东、陕西、山东、河南、北京五省(市)进行调研。调研组对了解到的关于新型农保的基本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注意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一、制度模式有待进一步统一:新型农保自2003年试点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各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模式、标准、办法不尽一致,存在整合成本高等隐患。二、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差别较大:中央及省(区、市)两级财政没有投入,市级财政投入较少,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只靠县级财力是不够的。各地财政补助标准差别大,最高的地方如北京市,每人每月280元,最低的地方如河南省南阳市,每人每月仅为10元。三、保障水平偏低:从试点情况看,本级财力较好、能提供财政补助的,养老金水平较高;本级财力较差、财政投入不足的,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达到保障基本生活的要求。四、管理有待规范:一是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一些地区机构编制不健全,经办人员经费没有稳定渠道,更未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基金管理不够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保值增值的渠道。
针对以上问题,王进东建议尽快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王进东说,当前,各地的试点工作亟需进行规范,明确政策目标和方向,统一制度模式,统筹规划、总体布局。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要坚持新型农保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农民和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低水平、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为基本原则。新型农保宜选择“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基本模式。把基础养老金为非缴费性资金,由中央或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提供;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农保制度,政府是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中央和省两级的财政投入力度,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对于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户、村干部等应给予特殊照顾,多途径解决他们的缴费补助来源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出台后,今年即安排在100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从明年开始,每年按15%的速度扩大试点,在2012年本届政府任期内,将试点县(市)扩大到全国县(市)总数的50%,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使制度基本定型。2017年覆盖所有县(市),参保人数争取达到适龄农民的80%。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