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4日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同时规定了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相关资格条件。
建立以市场主体约束为主导的市场化监管机制、减少行政审批是证监会推进证券市场发展的大方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设立了财务顾问制度,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从证监会直接监管下的全面要约收购,转变为财务顾问把关下的部分要约收购;将完全依靠中国证监会的事前监管,转变为实施财务顾问制度下的中国证监会适当事前监管与重点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财务顾问机构执业现状看,财务顾问机构在专业水平、职业操守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远远不能达到市场要求。为规范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行为、促进其充分发挥并购重组“第一看门人”的积极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制定了上述财务办法。
在此制度下,财务顾问机构能否切实履行其职责,能否真正督促并购重组活动的相关当事人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运作、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信力,是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将正式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完善中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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