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人大代表赴广东视察调研显示,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广东劳动关系总体稳定。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普遍期待——
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
背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台湾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广东省进行了视察调研活动,主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广东省台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情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广东省台资企业产业升级及转移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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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台资企业是仅次于港资的第二大外资来源,解决劳动力就业约600万人。
6月11日至17日,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台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情况为主题,台湾省人大代表先后到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等地实地调研,并与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台资企业协会、台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
合同签订率上升,企业用工理念转变
广东省副省长万庆良表示,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广东省劳动关系及企业生产经营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广泛表示欢迎和拥护,绝大多数企业能够积极适应和遵守,劳资关系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保持稳定。
据统计,第一季度末,广东省台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1%,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5%。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明显改善,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逐步成为主流形式。大部分企业改变以往一年一签甚至一年两签的做法,普遍与劳动者签订为期3至5年的劳动合同。
广东省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至5月,广东省共有387家企业规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一次性20人以上或占企业人数10%以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涉及29164名职工,占全省2400多万名职工的0.12%,绝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正常。
同时,企业用工管理理念转变,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大多数企业积极适应劳动合同法的新要求,用工管理模式开始从粗放型管理向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制度管人的新型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转变。
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主要不应归咎于劳动合同法
在视察调研中,代表们发现广东省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一些企业,尤其是外销型传统产业存在经营困难问题,但这些困难主要是一些内外环境因素产生的叠加效应,并不是由于劳动合同法造成的。
万庆良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规模经营企业的成本影响较小。新增的成本主要是合同期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试用期可能增加的工资。这部分成本所占企业总成本比例极小,而且不是每个企业都存在的。
在法定社保支出方面,这部分社保费用是违规企业应付而未付的费用,是比其他守法企业少付的费用,不是企业增加的成本。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省社保参保人数增幅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并未出现劳动合同法推动企业全部职工参加社保而使企业支出大幅增加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并非影响投资环境的主要因素,并未出现外资企业大规模搬迁潮、关闭潮。据省工商局统计,今年一季度,外企投资广东的数量有增无减,且质量提升。
细节问题亟待明确,宣传力度还需加大
代表视察调研过程中发现,劳动关系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在广东省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一些企业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追讨加班费”为主要诉求的劳资纠纷在短期内呈多发态势。代表们认为,同时,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细节问题还有待通过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加以明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华康认为,目前企业和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都存在一些误解、误读。企业主要是片面理解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铁饭碗,一定会增加用工成本,认为这部法律是单纯保护劳动者的等。而劳动者有的以为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双倍工资,一年后还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有关部门负责人建议,今后还应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地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尤其是政府部门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
“社保账号全国统筹,异地之间可自由流转”,视察调研中社保统筹的问题引起了代表们的普遍关注。目前,因为各地区财政差异等因素,各地社保补贴标准不同,因此还无法实现“账户随人走”,社保账号在异地无法自由流转,甚至出现因部分员工自身不愿意购买社保,不利于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
“希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对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予以明确。”调研中,这是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的普遍期待。据介绍,国务院法制办也已经专门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在广东省进行过调研。目前广东省已经开始研究起草地方性配套法规。深圳市专门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已经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本报记者 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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