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第二宗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贪污案的延续篇,涉及部分为“通利”老板邓俭民串同三名下属行贿欧文龙,并将黑钱或商铺转入欧文龙三名至亲名下的户口及公司。案件经过12堂的庭审及结案陈词,初级法院在9日上午10时作出一审判决。
涉案七名被告包括邓俭民、罗志昌、梁超通、刘春红、欧文富、欧陈华彩及欧荣光。商人邓俭民及其两名下属罗志昌、梁超通,秘书刘春红同被控以行贿及清洗黑钱罪;欧文富、欧陈华彩及欧荣光则被控以协助欧文龙在海外开设空壳公司及银行户口,借以清洗由邓俭民等转入的贿款。
案件于5月14日在初级法院开审,涉案被告邓俭民及刘春红一直缺席。历时一个月,经过11堂的审讯听证,听取五名应讯被告自辩,罗志昌、梁超通承认签署承诺书,但否认助邓俭民行贿欧文龙。至于欧文龙三名亲属俱否认指控,辩称相信欧文龙才开户,不知户口用作清洗黑钱。
聆讯的焦点,是邓俭民行贿欧文龙,以“创盈”取得氹仔飞能便度街土地发展权、“通利”没管理业务获直接判给关闸广场及地下巴士总站管理及保养合同、“通利”在葡京回旋处工程中先后发生两宗夺命意外,仍能取得科学馆工程。
法庭先后传召了工务局、建设办、廉政公署人员及“通利”负责人作证,就公开竞投的公共工程或直接判给的服务中,欧文龙曾否干预,令邓俭民所操控的公司屡获公共工程及服务。
欧文富、欧陈华彩及欧荣光协助欧文龙清洗黑钱,分别被判囚18年、13年及10年。三人另卷入本案,倘若9日被裁定清洗黑钱罪成,预计两案刑期将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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