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至今尚未开工。记者 龙宇丹/摄 |
订好的别墅停建 57业主告大理市政府
作者:段曌红
年前,在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下,位于大理市洱海边的“大理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火爆热销。然而,两年后,大理市政府突然收回了开发商的“五证”,250 余户购房者的房子没了……“现在房价飙升,当时30万元一幢的房子,现在200余万才买得到,政府怎么能出尔反尔?!”其中57户购房者联名将大理市政府告上法庭。今天,大理州中级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
30万元别墅成“水中月”
大理市海东镇下和村,这是一个风景优美秀丽的村庄,青山绿水,家门口宽阔清澈的洱海就是孩子们的天然游泳池,可以说这是块难得的宝地。
然而,大理市民寸先生站在这里看着眼前停工已久的别墅,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当时我买的房子就在这里,可现在这里成了一片废墟!”寸先生介绍,2004年,大理市政府决定开发海东,在这里建盖独幢别墅“大理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当时广告宣传这是低密度生态住宅,每幢30万元,占地一亩,一幢两层半有260平方米的房子,还带着初精装修。“这是海东大开发的前奏,政府很支持。我看了广告,并实地查看,觉得环境很不错,价廉物美,且开发商‘五证’齐全,于是全家凑了10万元交了订金。”
到了2005年,寸先生与开发商大理建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标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当年所有的购房户都按合同的约定付清了30万元的全额购房款及相关税费,建标公司也按期对“大理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进行了投资开发。“合同约定2006年底交房,我们也就安安心心在家里等着交房的那一天。”
但2007年10月,寸先生突然接到了建标公司的电话,让他去退款或转迁。这让寸先生有些莫名其妙。到了建标公司才得知,这个项目被大理市政府取消了,这块土地也被政府收回了。购房户如果要退款只能退还本金和同期银行利息,不然可以接受转迁,在另一个地方可以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160-180平方米的单元房。寸先生无法理解,当时开发商明明“五证”齐全,怎么政府说收回就收回了呢?!
政府纠错收回土地?
政府为什么要收回建标公司的“五证”?据有关方面透露:“这其实是政府的纠错行为。”因为当时政府审批“五证”给开发商时,这块土地位于大理风景名胜区苍山洱海景区的保护范围内,是禁止开发建设的。
国家建设部得知这一情况后,2006年向云南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立即制止并调查处理大理风景名胜区内商业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其中写道:“据了解,大理风景名胜区苍山洱海景区正在进行大面积商业性开发建设,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苍山洱海景区内的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并组织专项调查,查明事件原因,严肃处理。”
基于这个《通知》,2006年6月20日,云南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对大理风景名胜区内商业性开发处理意见的函》,明确表示,大理苍洱风景名胜区内的建标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项目属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且属于目前国家严格限制的高档别墅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撤销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停止该项目的建设行为。同时,协助做好项目停工后的相关后续工作。
正是根据这两份文件,从2006年开始,大理州人民政府和大理市人民政府陆续收回了向建标公司发出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工许可证。2007年7月18日,大理市政府下发《关于终止大理建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开发项目的通知》,终止了“大理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开发建设项目。
为了安抚开发商,2007年8月7日,大理市政府与建标公司签订《关于妥善处理“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建设项目”终止建设后相关事项的协议书》,约定政府支付1亿余元对价给建标公司,将大理市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106亩土地以低价转让给建标公司开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收回建标公司位于大理市海东镇下和村的‘大理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建设项目’名下的555161.5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实物所有权。”
57购房户告市政府
政府与开发商达成了协议,却惹怒了252户购房者。“政府出错后,竟置众多购房户的利益于不顾,背着购房户,与开发商达成收回土地的协议,这将购房者置于何种境地?!”
2007年9月13日,购房户向大理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8年1月8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购房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于是,2008年4月,57名购房户向大理州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名将大理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大理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终止大理建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开发项目的通知》,但并没有提出索赔要求。
“当初政府大肆宣传鼓动老百姓买东海岸生态国际花园的房子,如今仅以一纸通知声称规划建设整体布局要调整,将该项目硬生生停掉,政府如此反复无常,谁来为老百姓的损失负责?!更有甚者,据我们所知到今天为止,该项目的规划仍然没有变,依然是别墅用地。”购房户们纷纷表示,这个项目涉及 200余户数千名买受人的利益,政府部门在终止这样一个项目时,极为草率,严重违法,没有举行听证,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可迄今为止,市政府没有甚至也不打算给他们任何补偿。因为程序严重违法,所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撤销一系列许可及终止该项目的行为均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同时,由于市政府的违法行为给购房户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做出赔偿。
“以前拿着30万元我可以有很多选择,同样可以买到别墅,可现在30万元连套100平方米的单元房也买不到!”寸先生表示,这些损失应该由政府来承担!
购房户们的代理律师万立表示,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是“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开发商“五证”齐全不可能违规,购房者更不可能违规。不管怎么说,错出在政府,出错后政府纠正错误是对的,但在纠正错误、收回土地时应按法律程序办。要考虑到守法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听取权益人的意见,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可正是因为政府在纠错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这才导致了这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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