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7月10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10日三读通过《种族歧视条例草案》,规定因种族而受到不同待遇即属歧视;特区政府及公私营机构聘请雇员、提供教育课程、销售货品及申请成为会社成员时,不能有种族歧视行为。
条例还规定,职业训练机构提供的课程以及公私营医疗服务要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翻译服务,否则可能被控种族歧视。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种族歧视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是积极的一步,特区政府不同部门都会出台行政措施,更好地维护少数族裔的需要、权益及各方面服务。
林瑞麟说,香港是一个多元化国际城市,700万人口中少数族裔人士约占5%,拥有融合国际文化、共同缔造美好城市的优良传统,也有良好的人权纪录,香港市民不论属于哪个种族都可引以为豪。
他表示,特区政府在本年度财政预算中已预留1600万港元用于开设4个社区传译中心,支持少数族裔所需要的传译服务及安排社区活动。
由于相关措施尚未准备就绪,特区政府并没有即时公布《种族歧视条例》生效时间。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