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特困人员首月得救助
财政出资发放首月救助款 东丽区此举为全国首例
刑满释放人员也能享受政府救助,这还是第一次听说。记者昨日从东丽区司法局了解到,根据该区最新实施的《关于做好刑释解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的试行办法》,凡是符合条件的东丽各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均可享受由政府财政出资提供的首月救助,王自新是据该《办法》获得救助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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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王莉莉 王秀清 戴迎红
社区关注
制定出台办法 圈定救助范围
“没想到我入狱13年,刚刚出来,就收到了政府发放的800元救助金。这让我既惭愧又感动,感谢政府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刑满释放的东丽区金钟街居民王自新(化名)不久前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首月救助金后的感言。
据了解,政府财政出资给予刑释解教特困人员首月救助,在全国尚属首例。该《办法》规定,对服刑劳教前至刑释解教后为东丽区户籍,刑释解教后仍居住在户籍地的特困居民,由东丽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在其刑释解教后首月,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补助金为800元。可领取该救助金的人包括:刑释解教“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本人无其他生活来源,暂时无就业;家庭生活遇特殊困难的,如家庭成员重病、子女未成年等。
该《办法》还明确,刑释解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金,每年年初由区财政按照区安置帮教办公室申请数额拨付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遇有结余留转下年使用。
居民重回社区 助其安身安心
东丽区司法局副局长王艳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在安置帮教工作实践中发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首月往往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缺乏经济来源;特别是那些家庭成员为低保户、本人离异、子女未成年、父母年迈等特殊困难居民,尽管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低保救助,但尚需一段时间。所以,他们在出狱后的第一个月往往面临就业无去处、生活无着落的困境,往往容易重新犯罪。东丽区相关《办法》的出台,意在帮助这些重新回归社区的居民解决实际问题,使其安身安心,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专家观点
救助很必要 优待要有度
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士心认为,刑释解教人员重回社会后,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此时,政府财政出资给予这些刑释解教特困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助,让他们取得一定的经济保障,感觉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
当然,值得明确的是,有关政府部门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巩固劳教或劳改成果,但其决不能成为超出普通特困公民待遇的一种优待。因此,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要着重注意把握好度。相关政策一定要对资助金额和资助范围给予严格的限制,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正。从东丽区出台的相关《办法》看,规定的救助刑释解教特困人员的条件,还是比较客观的,程序也是较为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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