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7月14日电(记者顾威)曾因在中国建立工会组织而引起广泛关注的全球最大连锁零售企业,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又有新突破:今天21时45分,沈阳沃尔玛公司工会与行政方签订了包括带薪休假、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体检、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的集体合同,成为在我国最早签订集体合同的外资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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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沃尔玛公司在沈阳有两家零售店,即沈阳沃尔玛公司和沈阳沃尔玛公司太原街分店,两店共有员工800多人,并在2006年建立了工会组织。
双方协商时间从今天16时进行到21时45分。虽然时间比较长,但协商的结果令两个店的工会主席孙海军和王巍感到高兴,因为这份集体合同对工会及员工非常关注的带薪休假、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体检、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更让他们高兴的是,集体合同在工资增长幅度及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两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记者注意到,这份集体合同附则中明确规定,2008年员工平均工资要比2007年平均工资增长8%;2009年员工平均工资要比2008年平均增长8%。每年12月,公司行政与工会对下年度工资及员工其它福利待遇进行平等协商。
据介绍,沈阳市总工会为促成沈阳沃尔玛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做了大量工作。在今年7月,连续在沈阳今报《劳动者周刊》上刊登督促沈阳沃尔玛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的“答记者问”及“政策解答”等。同时,指导两店工会向公司行政发出协商要约。沈阳沃尔玛公司曾提出这项工作要得到总部批准,沈阳市总工会很快向沃尔玛总部发出“律师函”。7月4日,沈阳沃尔玛公司就得到了总部的明确答复。
沈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对沈阳沃尔玛公司的行动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说,这表明了沃尔玛公司贯彻《劳动合同法》的真诚态度,也展示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职责,发挥了企业与工会互利合作的导向作用。
此次签订集体合同如此顺利,建立两年多的企业工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介绍,两店工会围绕公司销售开展竞赛,在节假日组织员工开展促销活动,同时在员工中开展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了员工生活,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这些工作都对公司行政产生了积极影响,使他们对中国工会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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