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平吉”主犯一审判无期
高息作诱饵非法集资诈骗398万
本报讯 (记者王磊通讯员尹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马世昌伙同另外三人在无任何合法经营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集资398万余元。
7月14日,“世平吉”非法集资案主犯马世昌被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1年,米泉市三道坝镇六号煤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原承包人马世昌私自保留了该矿的公章。2004年7月,马世昌与三道坝镇政府签订了六号煤矿的买断经营合同,但马世昌未办理相关开采手续。2004年10月,马世昌以六号煤矿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达坂城东沟乡兰州湾煤矿联合开发合同,这份合同并未获得达坂城东沟乡政府的认可,马世昌也未出资参与该矿的开发。
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马世昌、李平、王强、宋黎成以投资六号煤矿和投资“汉唐西域酒店”的名义为幌子,承诺高息回报,96人成了虚构项目的投资人,受骗的多为老年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世昌、李平、王强、宋黎成于2006年11月和2006年9月间,依托虚假出资注册的“昌永达公司”、“昌瑞达公司”、“世平吉公司”等机构,分别以投资“三道坝六号煤矿”和“汉唐西域酒店”的名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中马世昌参与非法集资398万余元,李平参与非法集资335万余元,王强参与非法集资335万余元,宋黎成参与非法集资63万元,并致使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事实属实。
马世昌、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方法和多名被害人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并造成部分被害人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查实,被告人马世昌参与诈骗财物数额应为147万余元,被告人李平参与诈骗数额67万余元。
法院判决马世昌犯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平犯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宋黎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四被告人分别退赔非法集资或合同诈骗所得财物。
马世昌表示不再上诉,李平、王强、宋黎成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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