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6日电(记者原国锋)根据日前公布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一旦发现违法该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将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3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收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有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出具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物品,一旦被邮政管理部门发现有违规寄递行为的,邮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快递企业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同时也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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