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押金被折成“磨损费”
市民质疑公交IC卡“收而不退”违背押金原意
最近,南京向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发放了敬老卡,持有该卡的老人可以在高峰以外的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因此,随着敬老卡的发放到位,一些拿到卡的老年市民开始退还此前所办的公交IC卡,但他们遇到了退卡拿不回押金的情况。
疑问:既然是押金凭啥不退?
家住玄武区仙鹤门小区的市民陆仁源老先生最近办了张敬老卡,因为持该卡可以免费乘公交车,因此他就到锁金村的公交IC卡公司,要求把前几年办的公交IC卡退掉。但工作人员说,他办的是金陵通记名卡,使用超过三年了,所以他当初交的30元钱的押金就不退了。陆老先生向本报反映时不解地问:“我办卡时IC卡公司收了我的押金,退卡时为何不退,天底下哪有收了押金不退的道理?”
事实上,遇到这样问题的不止陆老先生一个人,因为在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的网页上,显示目前的售卡量已达3350286张,其中有一半以上是金陵通记名卡,所收取的押金达数千万元。就此,记者昨天上午前往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对此进行采访。
解释:冲抵使用期间的“磨损费”
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卡部的董红兵经理说,这两天他们那里也有一些办了敬老卡而来退公交IC卡的用户。工作人员在办理时耐心向他们解释说,IC卡是电子产品,使用过程中会有磨损等损耗,因此每月要收取1元钱的磨损费,从购买月起计算。如果办卡超过两年半以后提出退卡的,当初交的30元押金与在此期间发生的磨损相抵,也就无钱可退了,但继续使用也不再收取磨损费。对此,公司在售卡点都有相关的书面通知进行提示。当然,也有的办卡者当时可能没注意,也有的是委托他人代办的,当事人自己还不清楚,但从公司角度来说,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在说到“磨损费”的用途时,董经理说,这笔钱主要用于公交无人售票车收费和服务等系统的研制、开发和运行、维护。IC卡的质保期是两年,两年内如果非人为因素即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可以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或过了保质期后损坏的,重办仍需要再交30元押金。
争议:收“磨损费”依据何在
代老母亲办理退卡手续的市民柳先生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IC卡公司收取“磨损费”的依据在哪?柳先生说,IC卡作为一个存有金额的电子磁性凭证,它本身只是一个支付性质的凭证或工具,而不是商品。既然如此,IC卡公司收“磨损费”依据是什么?再者,这类收费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利益,不知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
对此,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卡部的董红兵经理表示,他们已上报物价和工商部门备案。上述两部门至今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说明他们是认可的,如果有不妥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予以查处的。
昨天傍晚,记者将这一答复反馈给柳先生时,他说,如果是IC卡公司收的只是押金的话,那么报物价部门备案即可;而对于“磨损费”这样性质的收费项目来说,必须经过审批,他希望物价或工商部门查一下,看IC卡公司当初备案是收取的押金还是收取的“磨损费”。
质疑:“收而不退”违背押金原意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认为,IC卡公司向办卡者收取押金是完全可以的。但是,押金顾名思义是质押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就该公司向办卡者收取押金而言,当事人的义务是妥善保管IC卡,如果发生灭失或人为损坏,就用押金来赔偿。从另一方面来说,当当事人退还IC卡这一解押条件出现后,IC卡公司就应该将押金返还给当事人。从上述情况看,公交IC卡公司收了“押金”不退,悄悄变成“磨损费”,有偷换概念之嫌,它违背了收取押金的原意,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对于IC卡公司的书面通知,陈议表示,IC卡公司在售卡网点张贴的要收取“磨损费”的提示,只是一种店堂告示,由于其中有单方面扩大消费者义务和减免自身责任的内容、这种店堂告示只是“霸王条款”。
而最关键或实质性的问题是,IC卡公司是如何将应该退还用户的“押金”,悄悄变成可以自行扣除的“磨损费”?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又是如何“转换”的?对此,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 郑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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