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仍然尴尬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肖山通讯员林珑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成功监督和促使该局追回了一笔金额高达57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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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05年的一桩土地使用权买卖说起。那一年4月29日,台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竞买,以1.08亿元买下了玉环县楚门镇西南村的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房产开发,并与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这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总额达1.08亿元的出让金将分两期支付,但到了合同规定的第二期出让金交付期限,合同没有得到全部履行。经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催缴,台州某房地产公司仍欠5760万元出让金。
去年以来,玉环县检察院根据有关工作线索,并对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收取情况依法进行了审查,确认了前述巨额出让金被拖欠的情况。(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检察院对此进行慎重研究后认为,这笔巨额出让金是国有资产,一旦不能按时收回,就会使巨额国有资产面临流失的危险,检察院决定,以向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其尽快依法依职权收回合同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玉环县向国土资源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讨,并在此后对出让金收取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通过多方共同努力,该房地产公司终于付清了所欠的部分土地出让金。
尽管检察建议目前还是“没有名分”的法律行为,但它不是玉环县的“专利”,在实践中,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已经大量运用这一行为,并且效果很好,已成为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资深民事行政检察官以专家身份告诉《法制周报》记者,检察建议行为在当前实践中确实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因为,有关涉案单位和个人会意识到,检察院的出面介入,表明事情的严重程度,如果没有依照法律或者合同履行职权或者履行义务,就可能受到检察院的追究。
但这位资深检察官也认为,民事行政领域的检察建议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问题。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将检察建议明确规定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之一,仅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笼统规定。因此,鉴于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法律有必要明确检察建议的地位、性质和有关部门处理检察建议的义务和程序,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和公民合法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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