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到××的这边走,有车!”……旅客刚下火车就被“热心人”强行推荐食宿、交通工具,无法脱身。在天津站地区,今后这种“热心人”将受到5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新天津站下月正式投入使用,本市新制定的《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从8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12月31日发布的《天津站地区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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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站地区改造前,有些商户、个体经营者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者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影响了窗口地区的形象。根据新规定,下月起,禁止在天津站地区为营运车辆揽客、倒客,禁止流动散发广告宣传制品,禁止三轮车、人力车载客经营,违反规定由站区办责令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还要求,天津站地区对外经营的场所应当设置卫生间,并免费对公众开放。
《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所称天津站地区是指:东至李公楼立交桥西;西至三经路D地块东侧建筑红线,至进步道口南侧建筑线,沿进步道东口西侧建筑线至自由道路口向南至海河东路口,垂直至海河堤岸;南至海河堤岸;北至惠森花园南侧围墙向西至综合配套楼东侧道路东边缘,再向北至新兆路北侧建筑,再向西沿建筑向北至华兴街与新环路交口,沿城市之光住宅小区围墙至1号风亭用地界,沿华碧道西侧地界线向南顺延至新兆(西)路地界线至华龙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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