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当服务员两年多了,先后在四五家酒店干过,可是从没签过一次合同。”
“打工嘛,就是跑来跑去,哪里钱多就到哪里干。签了合同就不自由了。”
记者近日随机选择了辽宁省沈阳市几家不同档次的酒店,想了解一下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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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没啥用工资还变少了”
18岁的女孩韩雪是内蒙古赤峰市人,2007年春节后来沈阳打工,目前在和平区十一纬路的一家酒店当服务员。
她很坦诚地告诉了记者自己的想法:“如果签劳动合同,自己也受约束,想走就不那么容易了。现在,像我们这个年纪,在餐饮业很容易找到工作。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己选择余地很大,哪家待遇好就可以随时跳槽。”
肖娟,来自沈阳郊区,她的话更令记者吃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老板找过我们要签合同,可是我宁可签保证书,放弃签合同、缴保险,并自行承担责任。”
来自黑龙江农村的男孩孙龙在一家大型酒店当保安,他说:“签了合同不但没啥用,自己的工资还变少了,因为要交保险,企业缴保险的钱也从自己的工资里扣,以后回老家又带不走,还不如把这个钱每个月发给自己。”
记者在进一步的采访中发现,小孙的说法很有代表性。一些餐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仅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部分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连企业缴的那部分也要从员工工资中扣。而在餐饮行业中,从事服务员岗位的大多是18岁至25岁间的年轻男女,且外地人居多,职业流动性大,他们最关心的是每个月拿到手的钱有多少。
“员工不签合同我也没办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一个月,我们就通知酒店所有员工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100多名员工中仅有16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家酒店的张经理对记者说。
许多酒店都碰到过这样的问题,单位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有的酒店好不容易签了几个,最后还都跑到劳动部门办了退保,等于白缴。
经营酒店多年的蒋女士对记者说:“现在用工紧张,不像前几年那么容易,我们的用工条件也相当宽松,只要有人愿意干就行。员工不签合同我也没有办法,现在的服务员都是说走就走。”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处罚。为此,一些酒店想出了“补救措施”:给每个员工每月多发100元现金。但给钱的同时,酒店也要每个人打“收条”画押声明:“本人不愿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酒店每月多发放100元现金,作为未缴纳保险的补偿。今后若有纠纷,本人愿将这笔钱退还。”
员工书面保证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是否就可以不签了呢?
记者就此电话咨询了劳动部门执法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肯定不行”。这位执法人员说,即使劳动者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用的。
保险制度缺陷是深层原因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餐饮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呢?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自由”只是表面原因,深究下去,问题出在“保险”上。
根据目前的规定,员工签订合同后需要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几项险种,养老保险虽然可以转移到新单位继续参保,但目前在城市办理的养老是无法转移到农村的,也就是说,外地人在沈阳缴了保险以后不能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这样一来就大大限制了餐饮业员工,因为他们多数是农村户口。
“如果外来人员投保了,不管人走到哪儿,保险账户都能够跟着走,我们也就不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了。”一位餐饮业服务员告诉记者,其实,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还是明白社会保险的好处的。
另外,根据现行的保险政策规定,外来人员要在同一个城市缴费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可餐饮服务业本身就是一个流动性很强的行业,有多少人能在一个城市干满15年?(记者 霍仕明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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