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餐具,让饭店欢喜顾客愁 摄/本报实习记者崔靖 |
本报讯(记者白云)7月15日,石市市民王法请朋友去一家饭店吃饭,服务员提供的是消毒餐具,每套一元钱。当时,王法提出要使用免费的碗筷,可服务员称没有免费的碗筷。
去年8月底,中消协就已叫停消毒餐具收费;去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消毒餐具收费列为餐饮企业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的范畴,同时有关部门表示要叫停消毒餐具强制收费现象,这让消费者拍手称快。然而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石市给顾客提供消毒餐具且收费的餐饮店有增无减。
|
质疑 消毒餐具为何要收费
很多饭店事先不对客人说明餐具的收费问题,有的甚至强迫客人使用收费消毒碗筷。
“2007年的时候,我到饭店吃饭时,服务员都会问是否使用消毒餐具。”,王法说,但如今到饭店吃饭时,服务员都不再问了。即使主动询问饭店可否提供免费餐具时,服务员都答复店里只有消毒餐具。
对此,王法认为:“钱多钱少并不是主要问题,主要是餐具另行收费让人无法接受。很多饭店事先不对客人说明餐具的收费问题,有的甚至强迫客人使用收费消毒碗筷。”
王法提出质疑,“如果消毒餐具确实需要收费,那么饭店炒菜的锅、盛菜的盘子,甚至服务人员和饭店的卫生和消毒是不是也需要顾客掏钱呢?这些环节不收费,是不是说明卫生不合格呢?
现状 餐具收费大行其道
绝大部分顾客都不愿意为区区几元钱怄气换饭店吃饭,也很少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
带着王法的疑问,记者走访了石市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桥东区的20余家中型饭店。
发现有半数饭店使用了一次性消毒餐具,其他的则提供普通餐具。在红旗大街一家东北菜馆,记者看到饭桌上已摆放好消毒餐具,包装上标明“一元一套”,餐具中包括一个碟子、一只碗、一个茶杯、一个玻璃杯子。
服务员告诉记者,这套消毒餐具加上一双筷子,每次收费1元。
“有免费餐具吗?”记者询问。
“没有。”服务员很快给出记者答案。记者询问原因,店方负责人说,消毒餐具经过高温消毒,更加卫生。至于收费一元钱,是因为饭店购买消毒餐具需要花费一些成本。
裕华路一家饭店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的饭店之所以坚持使用消毒餐具,是因为绝大部分顾客都不愿意为区区几元钱怄气换饭店吃饭,也很少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
调查 一套消毒餐具饭店可赚0.4元
每套餐具,消毒公司一般以0.6元的价格提供给餐馆。竞争激烈的时候,价格可能会更低。
“每套餐具,消毒公司一般以0.6元的价格提供给餐馆。竞争激烈的时候,价格可能会更低。”位于贾村附近的一家餐具消毒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介绍,他的公司从2007年11月份开始投入生产,业务在逐渐扩大。按照他对石市餐饮业市场的了解,目前已有一半的中型餐馆开始使用消毒餐具,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呈上升趋势。
在这家餐具公司的车间内,记者看见很多工人正在埋头清洗满是油渍的餐具。
王先生说,这是午饭后刚收回来的餐具。在这里消毒之后,下午将再次被送回到餐馆。他说,运输和消毒过程中的餐具损耗全部都由消毒公司承担。
一位饭店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招聘一名洗碗工,饭店每月一般需要支付600-1000元工资。再加上洗涤用水、餐具损耗、洗涤用剂消费等多项费用,饭店至少需要为餐具清洗和卫生消耗上千元。
该负责人说,不使用消毒餐具,餐馆每月至少要支付1000元的餐具清洗费用。而使用消毒餐具,餐馆不仅可以省去这笔费用,每套还可以赚取0.4元的利润。
律师说法 餐馆行为属于违约
从合同法的角度进行分析,饭店只提供消毒餐具无疑是一种违约行为。
“从合同法的角度进行分析,饭店只提供消毒餐具无疑是一种违约行为。”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颖锋认为,消费者和餐馆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对于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严格依照合同内容和有关法律来确定。合同当事人不得享有合同和法律规定之外的权利。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比如餐馆)单方主张超出合同内容的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
其次,饭店消费合同属于一种无名合同。对此类合同的具体内容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此种情况下,依据合同法总则,当事人应当按照交易习惯来履行合同。而从目前的交易习惯来看,酒店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进餐用具,这种交易习惯是不容否认的。对于这种义务,非经消费者同意,酒店无权单方改变。
赵颖锋律师认为,酒店可以就特种的餐具进行收费。但在收费前必须做到两点:一是提供基本的、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使用;二是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
餐具收费有违法规
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续剑认为,收取“消费餐具使用费”有违法律,应当制止。
首先,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五)款明确指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其次,2000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0号令第二十四条也明确指出:“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再次,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95]1818号关于印发《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第八条指出,“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由此可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指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他山之石
2007年9月6日,山东济南市民李强到某菜馆吃饭,该饭店提供了塑封的消毒餐具,结账时要求他支付3元钱的消毒餐具使用费。当日下午,李先生将饭店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饭店返还“消毒餐具使用费”并赔礼道歉。
2008年2月20日,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就餐用具是餐饮经营者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一部分,与就餐的食品、店堂的布置和服务人员恰如其分的招待,构成餐饮业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清洗餐具的费用已包括在原有的成本中,再向顾客收取,是不恰当的。
判决之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针对酒店收取餐具消毒使用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敬告餐饮业经营者要停止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
二、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醒消费者不要到收费不规范的餐饮店就餐,对强制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酒店消费者可拒绝支付消毒餐具使用费。
四、对强制消费行为可向工商部门12315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申诉和投诉,还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