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平、实习生张伶报道:35岁的新建县男子邹某因和女友相处开销大,遂以嫖娼为由,抢劫卖淫女。18日,邹某已被南昌警方刑拘。
6日,邹某来到南昌市南京西路某休闲屋按摩城,在交了130元“台费”后,邹某将李某带出嫖宿。
在某旅社111房间里,邹某要求“包夜”,又给了李某200元。
7月7日凌晨2时许,邹某持刀威胁李某,还用胶带捆绑其手脚。邹某搜包抢得现金900元和一张商业银行卡后,出门打电话给自己的同居女友魏某,谎称帮人接钱要她立刻提现。魏某刷卡提取了5000元。李某为求自保,在旅社交出一枚6克重的黄金戒指给邹某。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四中队民警在青湖村一出租房内将邹某抓获,同时缴获被抢现金3000元和作案用的跳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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